出口企业在交易中目前必须要接触到货代这个行业,接触货代时有是有国外客人或要求用他们指定的货代,这样的话,国外客人可以控制运费,不至于海运费有出口方来控制。但从另一面来说,出口方也要事前跟指定货代确定好内陆费用,否则要被指定货代“黑”了一把。
货代那边正常情况下收取的人民币费用要跟自己询到的价钱比较一下,毕竟人民币费用客人是不承担的。要是指定货代报出的装柜费用明显高于行情价,就要争取自拉自报就是说自己再找一个货代来操作这些事情,这个环节上的主动权不能轻易交出去。自己找的货代,你是上帝,碰到状况还能商量,指定货代可不听你的。
这就成了买方和卖方都各自找自己信任的货代来操作出口的事情。发货人有时候会担心客人的指定货代会无单放货,所以事前一定要确认得到发货方的书面确认才可以放货。或者已经收到所有的货款。
另外有时候的指定货代明显是一个借口,比如工厂是自己有权找货代来进行出口操作,感觉你家的货代拖车费和报关费比较低,服务也好,拖车就交给你做,但是订舱海运费就高了,她就再找一家货代来订舱,这样得到更便宜的海运费,所以就借口给你说这个货代是国外客人指定的,呵呵。其实是他自己找了2家货代来为自己做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