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单的专业叫法是SWITCH BILL,在国际贸易中其实很常见,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好象只见香港、台湾、新加坡、迪拜以及欧美的贸易商运用得得心应手,很少见国内的贸易商玩过,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换单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二”、“一”。三方贸易、两份提单、一个中间商。 三方贸易-供应商、中间商、实际购买商 两份提单-第一份提单的发货人是供应商,收货人是中间商; -第二份提单的发货人是中间商,收货人是实际购买商。一个中间商-整个换单过程由中间商一手操控;换单的实质就是中间商为切断实际供货商和购买商的联系而在提单签发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中间商付清货款和运费后,从供应商处取得第一套提单;中间商再找船公司去换第二套提单:换提单的地点随中间商选,可以是发货地、收货地,也可以是第三地,反正一般都是中间商人头比较熟的地方;提单的发货人换成中间商,收货人变成真正的购买商。
问船公司在香港有没有代理,如果有代理,可以给换单的.要提前操作的,向货代问清楚船公司在香港的代理,向船公司申请异地签单保涵,然后提单确认都由船公司和香港的确认,比如走MSC船,起运港口为宁波,可以由宁波出一份异地签单保涵,盖上SHIPPER发货人的正本公章,到时候由香港的MSC签提单给香港。像MSK的不用出保函也可以。
对于船公司而言,换单操作起来实在复杂。因为涉及到不同OFFICE对同一套舱单的更改,加上柜子到港清关的时限要求,处理起来很是棘手,所以平素基本上是惟恐避之不及,见到头就大。
异地换单是因为有客户在做转口贸易。中国户将货物卖到新加坡,而新加坡客户将货物卖到法国。这时新加坡客户要求中国发货到法国港口。在中国定舱时的收货方为新加坡客户。而新加坡客户要求异地换单,即在新加坡签发正本提单,并且正本提单上的收货方和通知方更改为法国客户。这样避免了商业泄秘。